湖南长沙市:加快完善充换电设施,鼓励市属国企参与充换电设施投资建设运营

发布日期:2026-08-07    浏览次数:4

8月5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长沙市推进城建物流及环卫领域车辆新能源替代开展货运零排放区试点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件指出,支持车辆报废更新。市交通运输局落实中央和省级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支持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货车报废并优先更新为新能源车,补贴标准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市生态环境局将国五排放标准渣土车和混凝土搅拌车报废更新纳入美丽蓝天建设项目,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

加快专用充换电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充换电设施,鼓励市属国企参与充换电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带头购置或开展新能源车辆租赁、融资业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支持“车电分离”等商业模式创新;在混凝土搅拌站、渣土车停车场、环卫停车场等区域配套建设专用充电设施,鼓励建设“光储充放”一体站。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长沙市推进城建物流及环卫领域车辆新能源替代开展货运零排放区试点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长环联〔2026〕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我市货运车辆新能源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长沙市推进城建物流及环卫领域车辆新能源替代 开展货运零排放区试点建设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沙市公安局 长沙市财政局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

长沙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8月4日

长沙市推进城建物流及环卫领域车辆新能源替代 开展货运零排放区试点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落实国家、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市货运车辆新能源化,减少车辆排气污染,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提出如下措施。

一、设立货运零排放区。将黄桥大道-湘江北路-长沙绕城高速-沪昆高速铁路-湘江南路-暮坪湘江特大桥-潭州大道-新学士路-长潭西高速-浦旺路-黄桥大道合围区域设立为货运零排放区,先行开展城建物流和环卫领域车辆新能源替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相关区县政府配合)

二、实施新能源替代。按照“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分类实施、逐步到位”原则,加快货运零排放区域内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新能源替代,2027年12月31日前实现全面新能源化。(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职责分别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三、优先新能源车辆路权。货运零排放区内,优先新能源中重型普通载货汽车及新能源中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路权,实行通行证管理。其中新能源普通载货汽车允许每日10:00至16:00通行;新能源混凝土搅拌车、环卫车允许全天通行(工作日7:00至9:00及17:00至19:00早晚高峰时段除外);新能源渣土车允许每日10:00至16:00、22:00至次日4:00通行。2028年1月1日起,新能源渣土车通行时间调整为每日10:00至16:00、20:00至24:00。加强燃油渣土车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引导燃油渣土车在2027年12月31日前逐步退出货运零排放区。(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配合)

四、严控建筑施工夜间作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进行土方开挖、混凝土浇捣等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城管等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优先使用新能源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依职责分别牵头)

五、支持车辆报废更新。市交通运输局落实中央和省级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支持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货车报废并优先更新为新能源车,补贴标准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市生态环境局将国五排放标准渣土车和混凝土搅拌车报废更新纳入美丽蓝天建设项目,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依职责分别牵头)

实施湘江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环卫中心的勾臂垃圾车、洒水车、机扫车新能源替代。新能源车辆购置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3:7的比例承担。各区县实行购买服务的,引导企业在货运零排放区内使用新能源环卫车。支持第三方服务企业的老旧非营运环卫车辆报废更新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市城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配合)

六、加快专用充换电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充换电设施,鼓励市属国企参与充换电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带头购置或开展新能源车辆租赁、融资业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支持“车电分离”等商业模式创新;在混凝土搅拌站、渣土车停车场、环卫停车场等区域配套建设专用充电设施,鼓励建设“光储充放”一体站。(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区县政府依职责落实)

七、建立新能源车辆运价调整机制。根据市场应用情况,适时研究出台完善新能源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车车辆运输计价参考标准,鼓励和引导行业企业按照市场调节价定价机制,推动绿色交通运输降本增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配合)

八、政府投资项目推广示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优先使用新能源渣土车、新能源混凝土搅拌车。货运零排放区内,环卫保洁服务类项目采购时优先选择勾臂垃圾车、洒水车、机扫车等新能源环卫车。(市财政局牵头,相关区县政府配合)

九、强化依法监管。市公安、交通运输、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重点查处货运零排放区内燃油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违规行为。市财政局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财政性资金支持项目依法依规实施监督管理。区县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加大投入保障,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依职责牵头,相关区县政府配合)

十、本措施自2026年9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市级同类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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